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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轻信朋友“引贼入门” 南京玄武检察官:交友需识人,日久见人心
2020-03-03 14:1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与被害人黄某相识后,以朋友身份多次前往黄某家中“作客”,6月27日,蔡某某趁被害人黄某外出之际,窃得黄某家中现金人民币3.3万元。同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蔡某某系文盲,有多次犯盗窃罪的前科经历,可谓劣迹斑斑,但其通过参加文体活动与黄某结识后,却尽力展现“善良”、“友好”一面,最终取得黄某信任成为朋友,并借前往黄某家中作客之际“打探地形”,进而盗窃得手。通过正当途径拓展“朋友圈”本是好事,但更要学会“去伪存真”,在建立关系初期时,不可轻信表面,应加强对生活经历和个人品行的逐步了解,特别要善于保护自我隐私和安全,以防朋友变“损友”。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