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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作为大哥,谁打我小弟我就打谁 南京玄武检察官:意气用事逞勇斗狠不可取
2020-03-03 14:4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徐某是某职业学校大三学生,因已是高年级学生,学弟学妹们尊称其为“徐哥”,来自一个老家的学弟更是认其为自己的“大哥”。恰逢“徐哥”过生日,在酒吧里请自己的“小弟”们通宵畅饮,大家都玩得非常嗨。席间有“小弟”到隔壁桌串台敬酒,与该桌的顾客发生了冲突,头部被打流血。“徐哥”一看,这怎么行,自己的兄弟被人打了当然要打回来。“更何况我是他大哥,肯定要有个样子”,随后手里拿起桌上的空酒瓶叫上其他“小弟”,出酒吧寻找,后在酒吧路口找到了打自己小弟的人。徐某等人顺手拿着啤酒瓶开砸,并对对方拳打脚踢,造成对方多人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聚众斗殴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2.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所以法律对于参与到聚众斗殴的人中,法律处理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于仅为一般参加者,法律不予作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处理。

  本案中,徐某作为本次聚众斗殴的“大哥”,其地位和作用是属于首要分子,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亦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提醒】

  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支持应当通过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帮助其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以暴制暴,盲目斗狠。当学弟学妹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作为学长更应该起表率作用,冷静思考,采取合法合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及他人的权利,而不是逞匹夫之勇、大哥之能,通过暴力手段“找回场子”。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