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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0:5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闫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闫某甲明知其外甥孟某甲(在逃)、孟某乙(在逃)等人在诱骗他人进行裸聊后偷拍视频,并利用裸聊视频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仍提供自己的信用卡、支付宝等帮助他们转账。6月18日,孟某甲、孟某乙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逼迫被害人班某某转账人民币4998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至闫某乙(另案处理)的支付宝,并转账1000元至闫某甲名下的支付宝。后根据孟某甲等人的要求,闫某乙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至被告人闫某甲的支付宝,闫某甲将该5000元转账至孟某甲实际控制的闫某丙名下支付宝中。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