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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0:5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11月、2016年12月,安徽**旅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成立,注册地均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室,实际控制人均为储某某(另案处理)。上述两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招募业务员,先后以安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岳西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吴某某于2017年进入该分公司任业务员,共向3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59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450余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