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2月12日,**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成立,公司实际经营地为南京市玄武区**路**号**楼。被告人张某某担任**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团队经理期间,采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向7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812万元,造成7名集资参与人1409万余元人民币未兑付。2021年5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