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在本市玄武区碑亭巷曼度广场的某酒吧,窃取被害人王某乙的iPhone12 Pro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7768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在本市玄武区碑亭巷曼度广场的某酒吧,窃取被害人王某乙的iPhone12 Pro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7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