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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1:0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7日23时许,在南京市玄武区**山庄**幢楼内,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和被害人王某甲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殴打被害人王某甲,致王某甲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20年4月12日22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秦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新庄地铁站一号口附近,窃取被害人王某乙黑红色雅迪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6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