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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0-29 16:1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谷某某、安某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安某某以人民币190元的价格向南京市玄武区的程某某销售“狗药”蜡丸5粒和4包“鸡药”(净重100.31克)。2.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谷某某通过马某某以人民币370元的价格向河南长垣市的赵某某各出售“狗药”500克,后于当年12月以同样价格出售“狗药”500克。后民警在河南长垣查获“狗药”两包,净重分别是499克、101.94克。3.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谷某某以人民币57元的价格向安徽省淮南市刘某某销售“狗药”蜡丸6粒。4.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安某某以人民币180元的价格向刘某某销售“狗药”约250克。后民警从刘某某处扣押“狗药”(净重215.38克)。

  经鉴定,上述“狗药”、“狗药”蜡丸主要成分均为氰化钠,“鸡药”主要成分为克百威,氰化钠和克百威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剧毒物质。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