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4年7月以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项目为由,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承诺高额返利,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集资。2015年12月,该公司注册成立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玄武分公司(以下简称“**玄武分公司”)从事上述活动,邓某某(另案处理)任**玄武分公司负责人。2016年7月,被告人郑某某至**玄武分公司任副经理。截至2018年6月间,**玄武分公司共向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人民币280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