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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0-29 16:0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胡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其于2016年至2020年任职江苏**文化贸易有限公司下属的江苏**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部员工期间,为帮助虞某某维持江苏**贸易有限公司同中国**科技集团公司第**研究所的空转贸易业务,利用职务便利,自2018年起,从虞某某处获得受贿款共计500多万元。

  在2018年2月起,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共谋,为帮助掩饰隐瞒王某某收取贿赂的犯罪事实并谋取个人利益,帮助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直接从虞某某处拿取现金的方式收取贿赂款310万元,并使用自己名下的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帮助王某某收取贿赂款179937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