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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9-29 14:5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注册成立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并一直担任该分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12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实际负责人身份全权管理上海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所有工作,并组织业务员通过召开会议、亲自接待、开酒会、组织旅游等方式,以开发园林、苗木、房地产、矿山有机蔬菜等产业为由,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宣传、集资,大肆发展客户,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现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南京非法集资金额2.41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达1.47余亿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