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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3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李某甲等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至2021年4月间,张某甲伙同他人经预谋,在河北省固安县等地租赁别墅,招募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苏某某、姚某某、王某某、任某某、郝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为组长,招募张某乙、张某丙、康某某、李某乙、李某丙(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辅助人员,招募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商某某、贾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自称“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工作人员,以大额低息贷款等为诱饵,虚构信用评价体系,谎称被害人信用积分不足,需多次在网络平台小额贷款积累信用积分以办理大额分期贷款,以借款需要扣除高额保证金、预留金、服务费等为名,骗得南京市玄武区于庆、北京市朝阳区孟某某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担任哆哆组组长,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贾某某、商某某先后担任哆哆组业务员。任职期间,该组共骗取邓某某等14名被害人人民币10.85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骗取朱某某等8名被害人人民币6.23万元、犯罪嫌疑人商某某骗取刑云等3名被害人人民币2.7万元、犯罪嫌疑人贾某某骗取顾某某等4名被害人人民币2.25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