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已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在本市玄武区**路**中心、**广场、**路**百货等地,窃取彪马、圣大保罗、帕尔玛、纪梵希等店铺商品,多次盗窃,且达到了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日前,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已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在本市玄武区**路**中心、**广场、**路**百货等地,窃取彪马、圣大保罗、帕尔玛、纪梵希等店铺商品,多次盗窃,且达到了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