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单位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售楼处样板房,窃取被害单位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能牌壁挂炉一台、方太牌吸油烟机一台、方太牌灶具一台、方太牌洗碗机一台、方太牌微蒸一体机一台。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1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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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单位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售楼处样板房,窃取被害单位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能牌壁挂炉一台、方太牌吸油烟机一台、方太牌灶具一台、方太牌洗碗机一台、方太牌微蒸一体机一台。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1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