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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3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方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张某甲(另案处理)、温某甲(在公司自称温某乙)、张某乙(在公司自称张某丙)等人于2016年10月以南京**文化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玄武区**路**号**中心*座**室设立办公场所,以投资艺术品为由,并以每投期一年,预期年化12利息为红利,在投期内可以对艺术品进行拍卖,拍卖后公司除收取一定费用外,获利部分全部支付给投资人,如不拍卖,到期还本,通过业务员散发传单、打电话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群众前往公司投资,实际上该公司在经营期间未参加任何拍卖会,后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公司管理人员多次变更经营场所,拖延兑付,现南京**文化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已近50人投资人报案,涉及投资金额近473万元,造成损失资金达337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委托第三方司法审计,鉴定意见为,列入“康鑫案”与温某甲相关的集资参与人报案资金明细表的集资参与人共49名,投入金额476.2175万元。投入金额减去收回金额的差额大于零的集资参与人共49名,相应差额为442.8225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