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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3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30日,南京**教育有限公司与南京**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将陵园新村紧靠太阳塔公园和邮局东路的9000平方场地的使用协议用于建设足球场。后负责人汪某某认为9000平方面积不够,想把周边的树林砍伐掉用于足球场建设,并于7月8日上午向中山陵园管理局进行报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当日下午跟汪某某一起去现场考察,明确要求汪某某场地内的所有树木一颗都不能移栽或损毁。未经批准后,汪某某擅自联系其姐夫庄某某,让其帮忙联系到挖机司机谢某某。汪某某指挥挖机司机谢某某用挖机将树林内的树木全部连根推倒并就地掩埋。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损毁的树木数量为461株,立木蓄积量为70.3298m3,价值724152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