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先从他人处收购砗碟、玳瑁等制品,后通过淘宝闲鱼网店对外出售。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20年8月,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以人民币330元的价格向韩某某出售大砗碟一件;
2.2020年9月,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温某某出售大砗碟一件;
3.2021年5月,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叶某某出售玳瑁制品戒指一枚。
经鉴定,涉案玳瑁制品检出玳瑁成分,大砗磲、玳瑁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涉案大砗磲均价值人民币25000元。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