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某甲涉嫌诈骗故意伤害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7日19时许,被告人杜某甲在本市玄武区**健身房,因使用杠铃和被害人陆某某发生口角和纠纷,在该健身房门口被告人杜某甲先用拳头对被害人陆某某的面部实施殴打,后二人撕打。期间,杜某乙(另案处理)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陆某某左面部及头部。被告人杜某甲和杜某乙的行为共同造成被害人陆某某双侧鼻骨、右侧眼眶内侧及下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陆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杜某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