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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1:3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10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杜某某担任广州**有限公司百货与专柜渠道销售经理(AE),负责江苏、安徽、河南、山西四省**品牌在该区域相应百货商场的销售工作。

  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杜某某在与各大百货商场商谈**品牌专柜制作时,故意隐瞒由广州**有限公司支付费用,以及广州**有限公司已指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业务的事实,私自修改《**品牌形象专柜合同》中费用承担条款,利用自己与南京**广告展览有限公司的客户关系,虚构南京**广告展览有限公司负责广州**有限公司专柜制作的事实,让各大百货商场与南京**广告展览有限公司签订《专柜制作合同》、支付费用到南京**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转移到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购房、理财等。

  经核实,被告人杜某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徐州**实业有限公司、南京**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12家百货商场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

  2021年3月10日,被告人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被告人杜某某已退赔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63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