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曹某甲涉嫌诈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周某某原系**汽修合伙人。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曹某某与周某某经预谋,利用任某某名下号牌为苏B9****的车辆与曹某乙名下号牌为苏B8***的车辆编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营业场所位于南京市**路**号**大厦)理赔款人民币12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