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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诈骗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1:3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曹某甲涉嫌诈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周某某原系**汽修合伙人。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曹某某与周某某经预谋,利用任某某名下号牌为苏B9****的车辆与曹某乙名下号牌为苏B8***的车辆编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营业场所位于南京市**路**号**大厦)理赔款人民币1288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