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间,被告人曹某某在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南京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恶意消费人民币4311元,后拒不付账。
被告人曹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间,被告人曹某某在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南京某某酒店有限公司恶意消费人民币4311元,后拒不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