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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1:3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9月,王某某(已判决)注册南京**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注册江苏**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江苏**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玄武区(经营地位于玄武区**号**大厦,后搬至鼓楼区**大厦*,未实际注册登记)设立多家分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招募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潘某某等人为业务员,采取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陈某某曾先后任玄武分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任职期间个人及团队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63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70余万元。被告人潘某某曾先后任秦淮分公司业务员、玄武分公司业务员,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340余万元。被告人夏某某曾先后任秦淮分公司业务员、玄武分公司业务员,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52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80余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