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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9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7:1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洪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2月,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为拓展业务,董事局主席杨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江苏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专门用于吸收资金。

  自2014年起,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某某公司为依托,在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等地设立营业部,招募业务员,采用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以债权转让、增资扩股、销售私募基金等方式,约定年息9%-13%不等的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截至案发时止,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造成损失10亿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