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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1:3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江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某(已起诉)先后在南京市秦淮区**大厦**室、南京市玄武区**路**号设立办公地点,组织被告人郭某某、罗某某、刘某某、朱某某(已起诉)等人,以拓展公司业务为由,承诺高额返息,向不特定群众进行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审计,被告人郭某某吸收16人参与集资,吸收资金人民币1044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756.44万元。

  2019年11月13日,被告人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