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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0: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章某某、马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成立,营业场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室。该分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招募业务员,以组织推介会、旅游等方式对外进行公开宣传,以销售年利率6%-13%不等的理财产品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马某某于2015年底进入该分公司,先后任业务员、业务主管,自己或安排他人共向16名集资参与人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167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80余万元。被告人章某某于2015年中进入该分公司,先后任业务员、业务主管,自己或安排他人共向19名集资参与人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630余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120余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