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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0:4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左右,被告人罗某某加入微信群,根据上家指令,通过其个人账户,收取上家敲诈勒索的钱款,同时被告人罗某某按照上家要求将上述钱款予以归集、转移,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

  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20年11月19日,黄某(住本市江宁区)被他人敲诈勒索钱款,其中10000元人民币由被告人罗某某接收、转移。

  2、2020年11月17日,江某某被他人敲诈勒索钱款,其中28800元人民币由被告人罗某某接收、转移。

  3、2020年11月7日,金某某被他人敲诈勒索钱款,其中30000元人民币由被告人罗某某接收、转移。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