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向朱某某非法提供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万余条。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向朱某某非法提供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