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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0:2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迟某某、黄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从那某某(被告人迟某某儿子)处购买某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后那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以每瓶人民币180元至2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迟某某转款13次共计75400元用于购买该管制药品,被告人迟某某收款后以每瓶75元的价格(每瓶100片),从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某医院医生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得该管制药品,再通过快递邮寄给黄某某。其中,最后一次转款的4000元尚未发货。

  被告人黄某某收到药品后,自购药瓶进行分装,按药片的数量不同,以每瓶7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外贴“驱虫”标识掩人耳目,将药品起名为“千岛片”、“褪黑素”,作为迷奸药品通过网络销售,且发展郑某甲、孟某某、刘某某、郑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其下级代理,郑某甲、孟某某等人再各自发展下家,并均采用下家将买家信息层层发给上家,最终由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快递发货的销售模式。现已查实,被告人黄某某向江苏省南京市张某甲、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某乙等人共出售70余次。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黄某某、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李某某处查获该管制药品17瓶(每瓶100粒),从快递点查获被告人黄某某尚未收货的药品211.71克,从被告人黄某某处查获药品15.25克。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