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6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本市玄武区下马坊地铁站3号口附近的非机动车停放处,窃取被害人庞某某的爱玛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03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6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本市玄武区下马坊地铁站3号口附近的非机动车停放处,窃取被害人庞某某的爱玛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