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潜入本市玄武区**路**号**宾馆一客房,趁被害人熊某某睡着,窃取熊某某放在床上的0PP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33元)。后陈某某试出该手机的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或红包的方式窃取熊某某人民币9000余元。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某潜入本市玄武区**路**号**宾馆一客房,趁被害人熊某某睡着,窃取熊某某放在床上的0PP0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33元)。后陈某某试出该手机的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或红包的方式窃取熊某某人民币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