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31日1时25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新庄广场至花园路路段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0.3mg/100ml血。
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31日1时25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新庄广场至花园路路段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0.3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