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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4:3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月,某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成立,营业场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某室。该分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组织推介会、旅游等方式对外进行公开宣传,以销售年利率6%-13%不等的理财产品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王某军自2015年7月加入该分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分管销售二部、管理分公司的全面业务。至案发时止,与被告人王某军相关的报案集资参与人有37人,投入本金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损失人民币900余万元。2021年1月22日,被告人王某军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