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17日至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召集庆某(另案处理)、吴某某、王某、胡某某(已判决)等人,在本市玄武区玄武区某广场附近共同组织卖淫女从事口交、手淫的卖淫嫖娼活动。其中,吴某某负责日常管理,王某负责接嫖客,胡某某负责招揽及服务嫖客,庆某负责租房、交房租水电费、提供清洁用品等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