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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诈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4:2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某、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至5月间,张某和牛某(均已判决)经预谋,在某网商平台APP下单购买苹果耳机,收货后购买同样外形规格的耳机,通过喷码、重新包装的方式伪造成原苹果耳机,再向该平台申请无理由退货,骗取退款。2020年5月9日,被告人陈某明知张某、牛某实施诈骗,仍通过牛某发送的代付款链接付款人民币4144元;2020年5月15日,被告人陈某使用自己手机注册并下单购买苹果耳机共计人民币8288元,并将收到的苹果耳机交由牛某、张某调包,然后申请退货。

  被告人彭某明知张某实施诈骗,仍按张某要求,帮助其进行退货。其中,被告人彭某于2020年5月1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退货二次共计人民币8288元,于2020年5月19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退货耳机四部(价值共计人民币4512元)欲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