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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8-31 14:3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年中至年底,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其上家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玉溪、红南京等伪劣卷烟,并伙同妻子陈某某(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扬州市江都区引江路某烟酒店进行销售。民警在烟酒店内、王某某租赁的扬州市南江村花园组某处及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公寓某处,查获各类假烟共计4049.9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108058元。

  2019年7月至2021年初,被告人罗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硬中华、利群等伪劣卷烟,并伙同妻子郑某某(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扬州市仙城路某烟酒店进行销售。民警在其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某处及扬州市仙城路某烟酒店内,查获各类假烟2858.3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53684元。此外,被告人罗某某以人民币1950元的价格向王某某出售假中华烟,并在本市玄武区珠江路附近将假中华烟交付给王某某。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