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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7-28 15: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10月6日3时20分许,被告人陶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长江后街时,撞到被害人肖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无法联系到车主,被告人陶某某打电话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将被告人陶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13.3mg/100ml血。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被告人陶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陶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肖某某夫妇人民币3万元,取得被害人夫妇的谅解。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