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2月22日凌晨0时许,苏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某某隧道处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苏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5mg/100mL血。
被告人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2月22日凌晨0时许,苏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某某隧道处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苏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5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