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赵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2月,赵某某(另案处理)明知被告人刘某购买苏NE5xxM比亚迪汽车用于保险诈骗,仍同意将该车放置其名下,后刘与被告人赵某某共同商议在江苏省泗洪县刘岗村路上,由赵某某将苏NE5xxM比亚迪汽车故意驶入水塘伪造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报废,骗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理赔款人民币38500元,赵某某分得人民币5000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刘某、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赃人民币3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