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29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成贤街路口时,追尾前方乔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李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8.7mg/100ml血。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