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娄某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胡某和娄某租赁江西省南昌市某室作为办公场地,招聘多名员工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售前人员黄某、陈某、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添加不特定的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让被害人帮忙在微信朋友圈发“精油”的广告,再由售后人员程某和杨某(均另案处理)假装向被害人咨询、购买,制造产品畅销假象,诱骗被害人做产品代理,并伪造代理授权书给被害人,并且不断让被害人提升代理等级,骗取被害人支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