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甲租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某室设置工作室,先后招募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作为后端,陈某戊、叶某某(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作为前端,以做羊肚菌驼奶代理为由,由前端业务员徐某某、陈某戊、叶某某等人虚构身份加微商(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要求与对方在朋友圈互推产品,再由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等人使用其他微信号冒充客户向微商购买羊肚菌驼奶,制造羊肚菌驼奶热销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成为产品代理,升级代理等级,并交纳代理费。共骗得南京市玄武区的李某某等9名被害人代理费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