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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7-28 15:4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某、贺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以来,被告人蒋某某、贺某某在某些微信群内,根据他人的安排,通过自己银行账户,收取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其中被告人蒋某某转移人民币219264.3元,被告人贺某某转移人民币90888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