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倪某通过其所经营的淘宝店铺,向被害人刘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人销售减肥产品“综合果蔬压片糖果”155粒,“荷叶左旋肉碱胶囊”30粒及粉色小药丸160粒。经鉴定,“综合果蔬压片糖果”及“荷叶左旋肉碱胶囊”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粉色小药丸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比沙可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