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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7-28 15:4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蔡某某注册成立江苏**管理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运营。该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证券期货业务、珍稀苗木植物园为由,先后在南京市鼓楼区**岗**号、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大厦设立办公地点,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月息5%至10%的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约定到期还本付息。截至2016年11月,该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共向3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3300余万元,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2400余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