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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协助组织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7-28 15:5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等3人涉嫌协助组织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17日至11月26日期间,王某甲(已逮捕)先后召集被告人吴某某、王某乙、胡某某等人,在本市玄武区某广场租下7间日租房,组织卖淫女舒某某等人从事口交、手淫的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被告人吴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其于此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1730元;被告人王某乙负责接嫖客,其于2020年11月9日至26日间非法获利人民币5610元;被告人胡某某负责招揽及服务嫖客,其于2020年11月12日至26日间非法获利人民币4065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