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3年4月24日至4月29日间,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徽商银行(开户行在本市玄武区)等9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382690元,其中已查实的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1000元,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