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6月27日至28日间,被告人梁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和中国交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其中已查实的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被告人梁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