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张某甲(已判决)注册成立玄武区**棋牌室,并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号**栋**室开设赌场。2022年1月底,张某甲、陶某某(已判决)经合谋,由张某甲负责抽头、结算赌资并记账,二人共同招揽赌客进行赌博活动,陶某某协助张某甲抽头、结算赌资及记账。2021年3月4日起,被告人曹某某、张某乙(另案处理,2021年3月9日退出)加入帮助招揽赌客进行赌博活动,并按约定从中抽头。经查,自2021年3月4日至3月20日间,被告人曹某某伙同张某甲、陶某某、张某乙招揽赌客在该棋牌室共打“1000元进园子”56局、“500元进园子”43局,每局每人抽头5%,四人共抽头牟利人民币15500元,曹某某个人分得抽头人民币6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