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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爱之名 借我点钱 南京玄武检察官:警惕网络情感诈骗
2020-04-07 14:1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小姐姐无偿照顾小区里的流浪小猫,可真有爱心啊。”2019年的一天,单身男青年小秦(化名)刷朋友圈时,无意中刷到朋友圈里的这位“善良”小姐姐发布的照片,虽说一时间也想不起来是如何加上的好友,但是仔细看了看对方的朋友圈,便渐渐对这位经常照顾老人、喂养流浪猫狗的单身小姐姐阿颜萌生了爱意,主动联系上了对方。慢慢接触后,小秦被阿颜的善良、孝顺打动,久而久之,两人之间的感情逐渐升温、暧昧了起来。然而小秦发现,阿颜时不时的会透露出一些经济上的窘迫,例如没有余钱给流浪猫狗买猫粮、狗粮,看望敬老院的老人时,也时常捉襟见肘,于是小秦便主动掏起了腰包,为小姐姐的善心助力。

  网上购买机票,但银行卡里一时钱不够;请小姐妹吃饭需要微信支付,余额却不够;月底工资花完了,需要一点钱应急......起初的小秦尚怀有一丝警惕,但阿颜总能如期如实归还所借钱款,在感情的烘托下,小秦逐渐对阿颜深信不疑。在小秦已经默认阿颜是自己的女朋友,提出见面、见家长的要求后,阿颜却在手机那头失联了。

  经审理查明,颜某某故意使用微信添加单身男性为好友,利用年轻单身女性的虚假身份,借助在朋友圈发布照顾老人、喂养流浪猫狗等消息伪装单纯善良的形象,同男性暧昧不清,以买机票没钱、请小姐妹吃饭等各种借口骗取同情,以此借钱,几百至几千,承诺发工资就还钱,实施诈骗2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产。本案中,被害人出于对嫌疑人的错误认识才愿意“借钱”给嫌疑人,这不是赠与,而是蒙骗。

  【检察官提醒】网上交友需谨慎,涉及自身财务时更应警醒,不要被手机那头“她”的伪善冲昏头脑,滥施同情心。对爱保持警觉,不是不相信爱,而是为了更好的爱。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