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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监管行动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021-09-29 10:3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8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玄武区院和市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颖、市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局长卢爱军等参加。

  会上,卢爱军局长提到,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新生事物诱导未成年人。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今年还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副检察长周颖表示,不少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购买并吸食电子烟,对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该院在办案中还发现,有些不法分子甚至将毒品成分掺入烟液中,制作所谓的“上头烟”毒害未成年人,成为新类型的贩卖毒品犯罪,且有上升的苗头趋势。今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今后,该院将增加与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频次,联合开展电子烟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

  会后,该院未检干警、关工委老同志遵照会议精神,依照事先制定好的行动方案,与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同志统一行动,沿1912酒吧一条街附近的电子烟专卖店开展检查,主要检查营业执照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正规、警示标识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有无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联合检查行动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太平北路一家没有在显著位置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警示标志设置,经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书面催告后仍未整改的店家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院将联合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联合工作方案,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工作来开展,一是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传,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二是督查中小学、幼儿园周围距离标准是否达标;三是通过蹲守检查、暗访调查等手段,严查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制售掺有毒品成分电子烟的犯罪行为。多方联合,形成合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

  编辑:吴瑶